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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力王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补偿全部损失的公告2023-11-30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7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补偿

                             全部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塘自然资(执法)
决字 [2023]40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其他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91,166.00 元)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力 王新能 源股份 有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无
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实施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 2011 年起擅自在塘厦镇连塘角二路 10 号的土地实施
建设厂房,于 2012 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经实地测量,公司实际占用土地面
积 4809.3 平方米(合 7.21 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502 平方米,园地 4307.3 平方
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2 询问笔录;3.土
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场勘测材料;4.违法地块现场照片等材
料。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实施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2014 年修
订)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处罚
如下:
    1、限期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 4809.3 平方米土地给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
份经济联合社;
    2、限期十五日内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4307.3 平方米园地
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 502 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 10 元处以罚款,
共计罚款 5020 元;对非法占用的 4307.3 平方米园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 20 元处
以罚款,共计罚款 86146 元;
    以上共计罚款 91166 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限期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 4809.3 平方米土
地给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
    2.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期十五日内停止占用被没收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 4307.3 平方米园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
设施内所有人、财、物清场撤离;
    3.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任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
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无重大影响,公司本次退还的 4809.3 平方米土地及被没收
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为硬化过的空地路面和杂物房,该硬化过的空地路面上不存
在公司厂房和宿舍,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与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签署了《土
地无偿使用协议》,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同意无偿提供位于东莞市
塘厦镇连塘角二路 10 号合计 4809.3 平方米的集体土地给公司使用,因此,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土地房产有关事项的承诺函》的内容 :“截至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存在部分土
地使用权和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针对前述土
地使用权和房产问题,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有关房屋及建筑物瑕疵而致使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搬迁的,或有关房
屋及建筑物被强制拆除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
将承担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发行人因房屋及建筑物无合法的权属证明
及/或完整的报建手续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维海
和王红旗将补偿发行人因有关行政处罚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足额缴纳人民币 91,166.00 元的罚款,公司实
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将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补偿公司因该行政处罚而受到
的全部损失。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处罚通知之后,已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足额缴纳罚款。
    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与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签署《退
还土地确认书》,公司已经退还非法占用的 4809.3 平方米土地给东莞市塘厦镇
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已确认接收。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与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签署了《土地无偿使用协
议》,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同意无偿提供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
二路 10 号合计 4809.3 平方米的集体土地给公司使用。
    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与塘厦镇人民政府签署《被没收建筑物和其他
设施移交协议》,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将位于塘厦镇连塘角二路 10 号的
被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给塘厦镇人民政府处置,被没收建筑物 4307.3
平方米,塘厦镇人民政府已确认接收。
    公司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管理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
    公司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
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无
产权证建筑的补办手续。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塘自然资(执法)决字 [2023]40
号】;
(二)《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电子) 》;
(三)《退还土地确认书》;
(四)《土地无偿使用协议》;
(五)《被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协议》。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