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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格利尔: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2023-09-26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3-081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做
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 14:00-16: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15 日 15:00—2023 年 10 月 16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
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
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
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641             格利尔        2023 年 10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七)会议地点
    徐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路 30 号格利尔数码科技园 A 座一楼会
议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
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卜华、陈耐喜、吕
炳斌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
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鼓励对公司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
力,在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对公司贡献、专业技术能力及发展潜力等考量因素
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邱廷等共 35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
露 的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 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5)。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
了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74)
         审议《关于激励对象贺鹏飞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
   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向公司董事、总经理贺鹏飞先生授予 3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00%;
    贺鹏飞先生作为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
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公司拟授予贺鹏飞先生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任职务、
岗位的重要性相匹配。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76)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77)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授予价格、回
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授予资格、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如需)、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
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
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审议《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协议。本协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三)、(四)、(五)、(六)、(七);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三)、(四)、(五)、
(六)、(七);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五)、(六)、(七);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
     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 13:00-14:00
(三)登记地点:徐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路 30 号格利尔数码科
     技园 A 座一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周雪梅
电话:0516-83312665
传真:0516-83312665
电子邮箱:zxm@gloriatechnology.com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昆仑路 30 号格利尔数码科技园
邮政编码:221116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