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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格利尔: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10-09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3-084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26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76)。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
月6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公司内部办公OA系统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