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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浙江大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2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王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资格审查,王靖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王靖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鲍先启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资格审查,鲍先启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鲍先启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资格审查,李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李强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周全兵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资格审查,周全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周全兵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聘任史良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资格审查,史良贵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史良贵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柴斌锋 王洪阳 孙民杰
                                                      2023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