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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浙江大农: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10-12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77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7 号)核准,公司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7.50 元/股,发行股数 18,683,333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40,124,997.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801,886.79 元(不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323,110.71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
储制度,并与东亚前海证券一同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街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横街支行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
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进行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应商
签订募投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采购合
同条款、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
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公司财务部应按月逐笔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投
项目资金清单,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对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清单所列投资项目资金
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
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决策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