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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浙江大农: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12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71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大农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
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
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
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
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审议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市场定位;
    (四)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五)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七)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
    (八)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九)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研究和建议以书面提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


                   第四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或
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召集人
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
提出补充或解释。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相关会议资料
至少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
录和委员的书面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并制作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汇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