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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舜宇精工: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4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3-094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文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3,56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舜宇精工检测有限公
司,注册地为浙江省余姚市金舜东路 518 号,注册资本为 5,100 万元人民币。
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最终核定
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566,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完善公司的对外担保制度,公司重新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
内容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九条 除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同 第十九条 除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同
  意外,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 意外,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
  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 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
  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担 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担
  保对象提供的反担保的金额不小于 保对象提供的反担保的金额不小于
  公司担保的数额。担保对象设定反担 公司担保的数额。担保对象设定反担
  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 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
  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公司不得提供担 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公司不得提供担
  保                                 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可以不要求提供反担保。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所发行上市之
  日起生效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566,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律师姓名:肖佳佳、聂运锋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