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雷特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7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6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建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7,59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66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备案
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正在建设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水岸一路 183 号的研发制造总部
基地即将投产使用,现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注册地址,并针对地址变更同步修订《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5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小雷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并
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广东小雷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
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5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雷特照明有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并
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广东雷特照明有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
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5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雷特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并
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广东雷特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
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5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詹雅婧、王赫
(三)结论性意见
结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