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恒合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玉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时间、方式、程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
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08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34,29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78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
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8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
对股数 8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
对股数 8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 http://www.bse.cn/ )、《 上 海 证 券 报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
(www.stcn.com)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
对股数 8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
对股数 8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综合市场情况和宏观经济预期,结合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预算工作情况及 2023 年度公司发展战略及目标,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
对股数 8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
对股数 8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
对股数 8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3 年度公司发展规划,经董事会讨论,
2022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
对股数 8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
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
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
对股数 8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
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
对股数 8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八) 关于公司 0 0% 80,100 100% 0 0%
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预
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继红、李侑衡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