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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利尔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2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3-073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利尔达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参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产业投资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参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
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
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段焕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审阅上述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和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彦军、潘士远、杨柳勇
                                                      202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