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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利尔达: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2023-07-12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3-070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作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为提升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或“公司”)
产品竞争力,配合公司整体的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拓展上下游产业价值链与
产业协同性,发挥各方的优质资源实现合作共赢,公司拟与杭州利城辰星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城辰星”,登记编码为 P1072658)以及其他方共
同签署合伙协议,拟共同设立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最终名称以市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
“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安排,该合伙企业目前认缴出资总额为 24,400
万元,利尔达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基金存续期限为八年。
       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半导体等产业链上下游以及 AIoT 智联网、
智慧家庭(智能家居)、智慧社区、智慧建筑、智慧城市;智能装备及机器人、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产业链、工业互联网;医疗大健康等项目。


(二) 是否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投资不使用募集资金。


(三)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 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     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 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利城辰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GYEBF1U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骥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2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 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 398 号国投大厦 140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
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
称以市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拟人民币 24,400 万元
       3、基金管理人:杭州利城辰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利城辰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明细:
                                                     认缴出资额(单
                                                                      认缴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位:人民币万
                                                                      资比例
                                                     元)
                                      普通合伙人、
         杭州利城辰星创业投资有限公
   1                                  执行事务合伙      100.00        0.410%
         司
                                          人
   2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1.230%
         中山盛和德成投资发展有限公
   3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40.984%
         司
         浙江五星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
   4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098%
         司
         衢州市衢江区国有资本投资集
   5                                   有限合伙人      4,000.00       16.393%
         团有限公司
         杭州拱墅国投创新发展有限公
   6                                   有限合伙人      4,000.00       16.393%
         司
         台州银章瑜沅投资合伙企业
   7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0.492%
         (有限合伙)
                         合计                          24,400.00       100%



       上述各项内容最终以当地市场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合伙企业的管理:投资基金杭州利城启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拟由利城辰星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
       2、管理费: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予以豁免或者调低,投资期及退出期每
一资金有限合伙人及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外的普通合伙人应承担管理费以各
自认缴出资额为基数。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不承担管理费。除非
执行事务合伙人予以豁免或者调低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内对每一资金有
限合伙人及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外的普通合伙人适用的年度管理费费率为 2%,
退出期内对每一资金有限合伙人及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外的普通合伙人适用
的年度管理费费率为 1%。退出期最后一年及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每一资金有
限合伙人及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外的普通合伙人累计支付的管理费总额不超
过其总认缴出资额的 10%。
    3、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中依法可分配部分在合伙人之间
根据协议规定进行分配。
    临时投资收入的可分配部分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定的产生该笔临时投
资收入所对应合伙人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
定,也可直接冲抵该合伙人已分担或将要分担的合伙费用,上述冲抵视同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其他收入或者利益,本协议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相关约定比
例处理,未明确约定比例的按照届时守约合伙人在产生该笔收入所对应投资成
本中的分摊比例分配,无法确定产生该笔收入所对应投资成本分摊比例的、按
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承担的合伙费用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本协议
明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如下原则分担:与合伙
企业投资项目有关的亏损,由参与该项目投资成本分摊的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在
该项目投资成本中所分摊的比例分担;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
例分担。




(三) 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以股权方式直接投资被投资企业,或通过认购基金份额及
公司、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被投企业的股权。
    2、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半导体等产业链上下游以及 AIoT 智
联网、智慧家庭(智能家居)、智慧社区、智慧建筑、智慧城市;智能装备及
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产业链、工业互联网;医疗大健康等项目。
    投资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安全系数较高、投资回报期短的其他基金。为避
免歧义,替代投资工具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工具均不应被视为投资项目。
    3、投资期限:基金存续期为八年。
    4、投后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所投
资项目的投资后持续监控、投资风险防范和投资退出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管
理,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最终决定。




四、     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33 号第七条,本次设立完成后公司作为杭州利城启越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
伙人杭州利城辰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管理与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委员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任免。因此公司不能够实际控制杭州利城启
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综上,本次合作投资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产业投资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产
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     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参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尚未完成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尚需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未能通过注册登记或备案的风险,本事项
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回
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3、本次投资相关的投资运作还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
场环境、投资标的自身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
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亏损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投资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