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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鹿得医疗: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16  

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鹿得医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必要时,战
略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
究,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
意见;

    (六)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
下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
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险评
估报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以及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洽谈协议、合同、章程
及可行性报告等,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
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战略委员
会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 3 天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
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应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
决方式。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
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各项不
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
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两人的,战略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
对

     或弃权的票数);
    (四)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
告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
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
事会应当立即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