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路斯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5-08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付晓明 董事 810,000 0.7830% 上市前取得
上市前取得及上市
孙艳平 高级管理人员 441,400 0.4267%
后增持
上市前取得及上市
李海清 高级管理人员 340,800 0.3294%
后增持
原监事会主席、控
王志昌 492,000 0.4756% 上市前取得
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
刘光成 623,500 0.6027% 上市前取得
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持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价格 股份来 持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区间 源 原因
自本公告披露之 根据 个人
不高于 不高于 集中 上市前取
付晓明 日起 15 个交易日 市场 资金
100,000 0.0967% 竞价 得
后的 6 个月内 价格 需求
自本公告披露之 根据 上市前取 个人
不高于 不高于 集中
孙艳平 日起 15 个交易日 市场 得及上市 资金
50,000 0.0483% 竞价
后的 6 个月内 价格 后增持 需求
自本公告披露之 根据 上市前取 个人
不高于 不高于 集中
李海清 日起 15 个交易日 市场 得及上市 资金
60,200 0.0582% 竞价
后的 6 个月内 价格 后增持 需求
自本公告披露之 根据 个人
不高于 不高于 集中 上市前取
王志昌 日起 15 个交易日 市场 资金
123,000 0.1189% 竞价 得
后的 6 个月内 价格 需求
自本公告披露之 根据 个人
不高于 不高于 集中 上市前取
刘光成 日起 15 个交易日 市场 资金
50,000 0.0483% 竞价 得
后的 6 个月内 价格 需求
注: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拟以权益分派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公司将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
成,本次减持计划无需调整。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股东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本人将自该次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
2、自发行人股票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
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及确保虽不由本人持有但由本
人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亦不被转让或被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并且,如本人在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股份转让的其他
规定。
4、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但本人
减持通过北交所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
5、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
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刘光成先生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本人将自该次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
2、自发行人股票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
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及确保虽不由本人持有但由本
人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亦不被转让或被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
减持出台新规定或新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
人同意届时将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承诺。
4、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路斯股份所有,且
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路斯股份指定的银行账
户。
5、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
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第 2.4.8 条、第 2.4.9 条及第 2.4.12 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因个人资金需求所需,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
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
减持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拟减持股份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