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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路斯股份: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2023-05-12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山东
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董监高”)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
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
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
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三)激励约束并重,薪酬发放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本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制度前,独立董事
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政策与方案的专门机构,负责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相关人员薪酬标准,并组
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与评价,根据考评结果,计算确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进行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工作职务、岗位级别标准,结合考勤记录,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
完成情况,并结合履职情况,依考核结果按年发放。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董事按照本制度第
八条确定的标准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董事(含独
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年(税前),公司按月发放,同时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监事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确定的标
准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监事的津贴为人民币5万
元∕年(税前)。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确定的标准在公司领取薪
酬。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定的年度经营
计划,组织、实施对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董监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和(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
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
离职的,其绩效薪酬或津贴不予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因公司经营效益、发展战略或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需要对本制
度所规定的薪酬方案进行调整的,需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报经董事
会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调整变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