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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路斯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2023-05-22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21,443,995.8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2,501,476.8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3,446,4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5,172,32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
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
意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并发表如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
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制度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
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
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
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
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
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但董事会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
应说明未进行分红的原因;

    (六)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关于制
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方式优先
于股票股利方式。
    (二)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
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
内购买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5%;若现金充裕,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