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路斯股份:董事换届公告2023-06-19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郭百礼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879,8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4.7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洪学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69,2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8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寇兴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54,067 股,占公司股本的 0.5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郑保永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11,4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熊德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黄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黄栋先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学历。黄栋律师的业务领域为资本市场、投融并购及与其相关的争议解决,为 A 股上
市公司信德新材(SZ.301349)、通易航天(BJ.871642)、溯联股份(SZ.301397)IPO
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山东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HK.02455)港股 IPO 项目中担任
券商律师并提供法律服务;为上海诺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九重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私募机构获得私募管理人牌照提供法
律服务。此外,黄栋律师曾代理若干件标的额较大甚至过亿的证券金融、股权投资方
面的诉讼及执行案件。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
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
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经充分了解非独立
董事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郭百礼先生、孙洪学先生、寇兴刚先生、郑保永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经充分了解独立董事
被提名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赵飞女士、熊德斌先生、黄栋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