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路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6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路斯宠
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该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孙洪学先生不
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
孙洪学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孙洪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寇兴刚先生、
郑保永先生、孙艳平女士、李海清先生、郭百磊先生、李东昌先生均不属于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寇兴刚
先生、郑保永先生、孙艳平女士、李海清先生、郭百磊先生、李东昌先生均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聘任寇兴刚先生、郑保永先生、孙艳平女士、李海清先生、郭百磊先生、李
东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李永峰先
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
料,李永峰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永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关于《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李中文先
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
料,李中文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中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飞、熊德斌、黄栋
2023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