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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美邦科技: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6-07  

                                                    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
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情形时,公司将启
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3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7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 年 6 月 7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高文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2,950,000             27.58%
张玉新         实际控制人                        7,040,000              8.46%

金作宏         实际控制人                        3,880,000              4.66%
张利岗         实际控制人                        3,680,000              4.42%
张卫国         实际控制人                        3,570,000              4.29%
付海杰         实际控制人                        3,570,000              4.29%
刘东           实际控制人                        2,810,000              3.38%
马记           实际控制人                        2,550,000              3.06%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
           计划增持                                                     增持
 股东名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理价格
             数量                                                       资金
   称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区间
             (股)                                                     来源
                                                              (元)
高文杲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3 年 6 月 8 不超过         自有
            65,000 股    3,694,560 元          日至 2023 年 9 10.74 元 资金
                                               月8日         /股
张玉新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3 年 6 月 8 不超过         自有
            22,000 股    1,299,540 元          日至 2023 年 9 10.74 元 资金
                                               月8日         /股
金作宏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3 年 6 月 8 不超过         自有
            12,000 股      717,570 元          日至 2023 年 9 10.74 元 资金
                                               月8日         /股
张利岗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3 年 6 月 8 不超过         自有
            12,000 股      676,620 元          日至 2023 年 9 10.74 元 资金
                                             月8日         /股
张卫国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3 年 6 月 8 不超过     自有
            11,000 股      655,140 元        日至 2023 年 9 10.74 元 资金
                                             月8日         /股
付海杰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3 年 6 月 8 不超过     自有
            11,000 股      655,140 元        日至 2023 年 9 10.74 元 资金
                                             月8日         /股

刘东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3 年 6 月 8 不超过     自有
             9,000 股      515,520 元        日至 2023 年 9 10.74 元 资金
                                             月8日         /股
马记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3 年 6 月 8 不超过     自有
             8,000 股      472,560 元        日至 2023 年 9 10.74 元 资金
                                             月8日         /股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
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
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的风险,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上限,导致稳定股
价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本公司股
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披露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且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承诺: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
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直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
实施完毕为止。
       4、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如有),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
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
例、要约收购等规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其增持公司股票或回购公司
股份之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公
司股价。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