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美邦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美邦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美邦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52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1,32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7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768,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525,434.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3]第 01004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 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二、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8,241,397.4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拟置换募集资金 入金额 3 万吨/年四氢呋喃、1000 吨/年 121,525,434.00 48,241,397.43 45,653,870.80 离子液催化剂 根据《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求使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项目 投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20,242,566.00 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222,169.81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 换 7,222,169.81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不含税) 本次拟置换金额 行费金额(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 12,836,905.66 1,886,792.45 1,886,792.45 2 审计及验资费 4,575,471.69 4,245,283.03 4,245,283.03 3 律师服务费 2,075,471.69 707,547.17 707,547.17 4 材料制作费 415,094.33 325,943.39 325,943.39 5 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339,622.63 56,603.77 56,603.77 合计 20,242,566.00 7,222,169.81 7,222,169.81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 华核字(2023)第 010149 号),报告意见认为:美邦科技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美邦科技公司截止 2023 年 6 月 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的情况。 七、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