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德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31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2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
了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 5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不合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余参与考核的 119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合格”,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
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故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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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2、关于《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5 名激励对象陈洪伟、
苏文华、王彬、相冠楠和杨月七的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需
对其调整后持有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30%合计 16,920 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
已与激励对象陈钟梅、孟庆友解除劳动合同,满足《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即公司需对其调整后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13,680 股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以 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 8.42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
回购注销上述合计 30,6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独立董事:王玉春
独立董事:周伟澄
独立董事:周建平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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