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慧为智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3-10-30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新增条款,后文序号按顺序更新)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
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
3 名,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具体人员组成和职能由董
事会确定。
(新增条款,后文序号按顺序更新)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
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条款,后文序号按顺序更新) 第一百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应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