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欧康医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11-15
证券代码:833230 证券简称:欧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86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
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
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
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
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遵循公平原则面
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
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北
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及
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立即通过规定信息披露平
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
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
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公司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经营管理理念和公司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
(二)股东大会;
(三)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
(四)投资者来访调研接待;
(五)投资者电话咨询接待;
(六)邮寄资料;
(七)其他合法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
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不得
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
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
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
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
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二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
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检查投资者关系管
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在全面深
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公司战略等情况下,负责安排和组织各类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从事投
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二)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三)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门
批准实施;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五)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努力为
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
加;在公司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广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报
道;股东大会过程中如对到会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尽快予以公布;
(六)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小型座谈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七)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
对公司的关注度;
(八)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九)必要时,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与投资者、基金经理、
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在一
对一沟通中,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活动创造机会;为
避免在一对一沟通中可能出现的选择性信息披露,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一对一沟
通活动并作出报道;
(十)公司在必要时可安排投资者进行现场参观;
(十一)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
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十二)向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宣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共同做好加强与投资者关
系的工作;
(十三)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北交所、其他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资讯公司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关系;
(十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
有效渠道。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应
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
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
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
员名单等。
第十八条 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畅通,并责成专人接听,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当公司投资者
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十九条 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派专人负责接待。接待来访者前应
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签署相关承诺书,建
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
第二十条 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
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二十一条 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董事
会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
公开对外宣传。
第二十二条 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及北交所建立良
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及北交所关注的问题,并将相关意见传达
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他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二十三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
部门、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 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
的字样。
第二十五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
重大信息。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
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
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
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
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