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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2023-08-01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3-067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承诺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10 日,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生物谷”或“公司”)发布了《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情况如下:

    (1) 公司已履行公司股票的回购承诺

    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12

月 8 日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

《生物谷: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183)。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承诺

    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6 日止,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

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已再次触发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 年 1 月 6 日为触发日。

    因金沙江、林艳和先生预计无法在原有承诺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增

持公司股票的承诺,故原承诺变更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

的第三方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履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

露的公告《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05)。

    二、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承诺的相关情况说明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致金沙江、林艳和先生《提示函》,提示

金沙江、林艳和先生增持公司股票之履行期即将届满,需及时采取措

施并配合公司提供相关材料。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致金沙江、林艳和先生《催促函》,催促

金沙江、林艳和先生就《提示函》所述事项进行反馈。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金沙江、林艳和先生出具的《关于

延期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况说明函及致歉声明》,金沙江、林艳和

先生未能在原定增持期间内实施增持计划。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承诺的说明

    根据金沙江、林艳和先生出具的《关于延期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

情况说明函及致歉声明》:“由于自 2022 年下半年起金沙江及林艳和

先生因民事诉讼及执行案件导致其名下银行账户及相关财产被人民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及相关查封冻结措施,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受资金
支付受限以及资金筹措存在困难等客观原因影响,未能在原定增持期

间内实施增持计划。金沙江、林艳和先生将积极筹措资金,待具备条

件后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以稳定公司股价。”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关于未履行增持承诺的致歉

     金沙江、林艳和先生对未能按原承诺完成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向公

司以及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深表歉意。金沙江、林艳和先生后

续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增持承诺。

     五、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承诺拟采取的措

施

     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

束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

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

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停止向金沙江、林艳和先生派发股东

分红,禁止其转让所持生物谷股份,直至金沙江、林艳和按《稳定股

价的预案》之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持续督促金沙江、林艳和先生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

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3)若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公司将按照《稳定

股价的预案》的要求督促其他相关主体履行稳定股价的措施。

    六、 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关于延期实施稳定股

价措施的情况说明函及致歉声明》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