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生物谷: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3-08-28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3-072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
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
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经审计
的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
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
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进行调整)(以
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
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公司应按《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
(1)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12 月 8 日对公司股票进行
了回购。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因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
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预计无法在原有承诺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增
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原承诺变更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
的第三方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履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
披露的公告《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5)。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金沙江、林艳和先生出具的《关
于延期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况说明函及致歉声明》,金沙江、林艳
和先生未能在原定增持期间内(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实施增持计
划。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
的 20 个交易日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
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由于上述金沙江、林艳和先生延长增持承诺实施期限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导致增持时限超过承诺有效期,可能存在相关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承诺到期自动解除的现象,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延长《稳
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三年期限。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
物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
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精选层挂牌,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但目前尚处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后的履
行期间。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
情况如下:
(1) 公司已履行对公司股票的回购承诺
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12
月 8 日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
物谷: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183)。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承诺
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6 日止,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
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已再次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 年 1 月 6 日为触发日。
因控股股东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预计无法在原有承
诺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金沙江、林艳和先生向
公司提交了《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承诺的函》。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并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
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议案》,原承诺变更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履行承
诺。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
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金沙江、林艳和先生出具的《关
于延期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况说明函及致歉声明》,金沙江、林艳
和先生未能在原定增持期间内(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实施增持计
划。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
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已再次触发稳
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 年 8 月 28 日为触发日。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依据《稳定股价的预案》之安排,公司董事会拟在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
持公告,具体安排以后续相关公告为准。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