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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生物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27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3-095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决策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下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的,由董事会重新选举 1 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
失去战略委员会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若战略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 2/3,则战略委员会

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

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

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

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重

大资本运作或兼并购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的研发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顾问,征求专
家顾问的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

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

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

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

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形成决议,并以

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
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依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

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主任委员应于收到提议 5 日内召集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 3 日内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

发出,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足书面通知。

    经全体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也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家顾问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

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

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
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其中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员每

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 2 人或 2 人以上代为

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审议的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时,战略

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委员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

在签字时作书面说明。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会议相关资料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高

于”“低于”“大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按《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