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生物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27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3-095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决策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下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的,由董事会重新选举 1 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
失去战略委员会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若战略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 2/3,则战略委员会
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
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
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
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重
大资本运作或兼并购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的研发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顾问,征求专
家顾问的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
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
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
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
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形成决议,并以
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
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依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
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主任委员应于收到提议 5 日内召集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 3 日内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
发出,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足书面通知。
经全体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也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家顾问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
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
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
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其中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员每
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 2 人或 2 人以上代为
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审议的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时,战略
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委员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
在签字时作书面说明。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会议相关资料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高
于”“低于”“大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按《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