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生物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10-27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3-100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拟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
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
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定期会议或者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过邮件、
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召
开不定期会议的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
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
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
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 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三) 提名、任免董事;
(四) 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八)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九)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 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十一) 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
(十二) 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申请转板或
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十三) 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下列事
项;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
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 审议议案;
(四) 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
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
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
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