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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生物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2023-12-08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生物谷
      股票代码:833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艳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6013 号江苏大厦
A、B 座 A 座 34 层 340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6013 号江苏
大厦 A、B 座 A 座 34 层 34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被动减持(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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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交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
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生物谷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生物谷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关于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
份让渡的权益变动已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根据法院生效文书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
手续,方可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
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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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尚未归还生物
谷的资金占用余额为 2.57 亿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其一致行动人林
艳和就前述资金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除此
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信息披
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已进行核实,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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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3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情况 ................................................................. 13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 ......................................................................................... 13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 13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4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4

        四、前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 ..................................................................................... 15

            (一)金沙江与新意资本的股份转让事项 ......................................................... 15

            (二)金沙江与新意资本的投票权委托事项 ..................................................... 1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的其他情况 ................................. 1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 3 年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情况 .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
     益的情形 ......................................................................................................................... 1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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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其他重要信息 ..................................................................................................... 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备置地点 ............................................................................................................. 1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第九节 一致行动人声明 ............................................................................................... 2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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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生物谷/上市公司/公司        指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       指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指   金沙江、林艳和
 致行动人

 新意资本                    指   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指   海南三亚达晨财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三亚达晨
                                  限合伙)

 福田法院                    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让渡:福田法
                                  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 0304 执 7599 号
                                  之二】裁定:解除被执行人金沙江持有的生物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谷 10,111,281 股股票的冻结,金沙江持有的生
                                  物谷 10,111,281 股股票归买受人李振生所有,
                                  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北交所、交易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 55 号》              指
                                  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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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
                                  购报告书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持续监管办法》            指
                                  行)》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
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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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21676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艳和

 注册资本                    73,123,600 元

 成立日期                    1995 年 3 月 15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6013 号江苏大
                             厦 A、B 座 A 座 34 层 3403

 邮编                        518000

 所属行业                    食品制造业

 营业期限                    1995 年 3 月 15 日至 2055 年 3 月 15 日

 主要业务                    投资、投资咨询、进出口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信息咨询(不得从事信托、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管理等业务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林艳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041964********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住所
                                          6013 号江苏大厦 A、B 座 A 座 34 层 3403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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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13 号江苏大厦 A、B 座 A 座 34 层 3403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任职情况
                                          者地区的居留权

   林艳和          男         中国               否            执行董事、总经理

   吴粉琴          女         中国               否                   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林艳和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的唯一股东,根据《收购管理办
法》的规定,林艳和与金沙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系一致行动人。本
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如下图:


                                                      林艳和



                    持股比例 100%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16.84%


                 持股比例 23.4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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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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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在申请执行人三亚达晨与被执行人金沙江、林艳和国内非涉外仲
裁裁决一案执行过程中,福田法院依法通过网络公开拍卖了金沙江持
有的生物谷无限售流通股 10,111,281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90%)
股票。2023 年 11 月 29 日,上述股票由李振生竞得。
      金沙江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收到生物谷转来福田法院《执行裁定
书》【(2023)粤 0304 执 7599 号之二】裁定:
      “一、解除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生物
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生物谷,证券代码:833266)
10,111,281 股股票的冻结;
      二、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生物谷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生物谷,证券代码:833266)10,111,281 股
股票归买受人李振生所有,成交价格人民币 96,400,200.49 元,过户过
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和原权利人进行缴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即系前述案件强制执行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被
动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
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率较高且全部股份
均处于冻结(含轮候冻结、司法再冻结)状态,质权人和/或债权人可
能对相关股份采取平仓、过户措施,故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可能。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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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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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即系强制执行法院生效文书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被动减持股份,即: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让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情况为:
           (1)金沙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30,000,000 股,持股占比为
     23.44%,减去新意资本受金沙江委托享有的 3,000,000 股股份投票权
     后,金沙江可支配投票权对应的股数为 27,000,000 股,可支配投票
     权比例为 21.91%;
           (2)林艳和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1,550,000 股,持股占比为
     16.84%,减去新意资本受林艳和委托享有的 21,550,000 股股份投票
     权后,林艳和无可支配投票权;
           (3)新意资本受金沙江与林艳和先生委托享有 24,550,000 股股
     份的投票权,可支配投票权比例为 19.92%;
           (4)李振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无可支配投票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艳和,
     以及新意资本、李振生的持股数量与可支配投票权变动情况如下: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东                          可支配投票   可支配                       可支配投票   可支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名                          权对应的股   投票权                       权对应的股   投票权
     (股)       例                              (股)     例
称                          数(股)     比例                         数(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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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沙   30,000,000   23.44%    27,000,000   21.91%   19,888,719   15.54%   16,888,719   13.70%
江
林
艳   21,550,000   16.84%          0       0%      21,550,000   16.84%       0          0%
和
新
意
         0           0%     24,550,000   19.92%        0         0%     24,550,000   19.92%
资
本
李
振       0           0%           0       0%      10,111,281   7.90%    10,111,281   8.20%
生

     注:1、本文中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
     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2、可支
     配投票权对应的总股份为剔除生物谷回购股份数量(4,762,507 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持有的上市公司
     30,000,000 股份(占总股本的 23.44%)均被质押并被冻结。鉴于福田
     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 0304 执 7599 号之二】裁定,金沙江
     持有的生物谷 10,111,281 股股票归买受人李振生所有,裁定书送达后
     立即生效。故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振生持有的上市公司 10,111,281 股
     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金沙江持有的上市公司 19,888,719 股份均被质
     押并被冻结。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根据法院生效文书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除此之外,本次权益
     变动无需经其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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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前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

      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生物谷: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如下:
      (一)金沙江与新意资本的股份转让事项
      2022 年 6 月 30 日,金沙江与新意资本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拟将其持有的 11,711,281 股公司股份(约占总股
本的 9.15%)转让给新意资本。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双方未完成金
沙江持有的 11,711,281 股公司股份的转让交割事项。
      (二)金沙江与新意资本的投票权委托事项
      2022 年 6 月 30 日,金沙江、林艳和与新意资本签订了《投票权
委托协议》,通过投票权委托的方式将金沙江、林艳和合计持有的
24,550,000 股(其中包含金沙江持有的 30,000,000 股,林艳和持有的
21,550,000 股)公司股份(约占总股本的 19.18%)的投票权委托给新
意资本行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投票权委托协议已生效,新意资
本接受金沙江及林艳和委托拥有公司 24,550,000 股股份对应的投票
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的其他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 3 年是否存在被调查
处罚情况
      1、2022 年 4 月 29 日,云南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深圳市金沙江
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金沙江采取责令改正的
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2022 年 7 月 12 日,北交所出具《关于给予云南生物谷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给予金沙江、林艳
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2022 年 9 月 28 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出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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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决定书》,昆明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22 年 9 月 28
日起算;
      4、2022 年 11 月 2 日,云南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
金沙江、林艳和处以罚款;同日,云南证监局出具《市场禁入决定书》,
对林艳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2023 年 9 月 5 日,北交所出具《关于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
限公司、林艳和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对金沙江、林艳和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6、2023 年 9 月 18 日,云南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深圳市金沙江
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对金沙江、
林艳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尚未归还生物谷的
资金占用余额为 2.57 亿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一致行动人林艳和就
前述资金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之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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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高及其直
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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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
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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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
3)粤 0304 执 7599 号之二】
      4、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
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 999 号
      联系人:赵卫华
      电话:0871-65016111
      邮箱:bio@biovalle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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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艳和




                                                    2023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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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林艳和




                                                     2023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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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 上市公司所在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
 称               份有限公司          地             金铺新区生物谷街 999 号

 股票简称         生物谷              股票代码       833266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
 信 息 披 露 义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 福新社区益田路 6013 号
 务人名称         有限公司            人注册地       江苏大厦 A、B 座 A 座 34
                                                     层 3403

                  增加 □
 拥有权益的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股份数量变                                          有 ■ 无 □(林艳和为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人
 化                                                  沙江的一致行动人)
                  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控制
 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金沙江持股数量为 30,0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23.44%;可
 股 份 数 量 及 支配投票权对应的股数为 27,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占 上 市 公 司 份比例为 21.09%。
 已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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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            金沙江持股数量为 19,888,719 股,变动比例为 7.90%;可
 有 权 益 的 股 支配投票权对应的股数为 16,888,719 股,可支配投票权比例为
 份 数 量 及 变 13.70%。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的可能。
 月内继续减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减持股份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金沙江尚未归还生物谷
 是 否 存 在 侵 的资金占用余额 2.57 亿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实际控制人林艳
 害 上 市 公 司 和先生就前述资金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
 和 股 东 权 益 保。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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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金沙江尚未归还生物谷
 负债,未解除 的资金占用余额 2.57 亿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实际控制人林艳
 公 司 为 其 负 和先生就前述资金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
 债 提 供 的 担 保。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是 ■ 否 □
 动是否需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根据法院生效文书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得批准及批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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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艳和




                                           2023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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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林艳和




                                           2023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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