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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惠电子: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2023-11-01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6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 年激励计
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
合《2022 年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要求。

    2、经核查,除 3 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外,其余 77 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2022 年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
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均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
动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5,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中,5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B,3 名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C,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规定,考核结果为 B、C 的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个人当年计划可
解限售数量的 90%和 80%。个人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5,725 股,
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在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以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的 4.53 元/股的价格,对上述人员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0,725
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
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0,725 股限制性股票。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