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康乐卫士: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833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3-099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荣华南路 15 号中航技广场 D 座
1402-1403 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春利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653,9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29,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3 年 1-3 月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2023 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 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568,0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反
对股数 85,9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094,276,309.15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
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934,291,852.86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159,984,456.2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0,600,000 股,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每 10 股转增 10 股,无需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140,600,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
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
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
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预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518,0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
对股数 135,9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若《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经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将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518,0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
对股数 135,9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二) 《关于公 6,299 4.43% 135,912 95.57% 0 0.00%
司<2023 年
第一季度
权益分派
预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子潇、靳策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