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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康乐卫士: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6-29  

                                                    证券代码:833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3-128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
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
订)》(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
起第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一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
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
       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稳定股价措
施的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下同)情形时,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 42.00 元/股,
已触发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截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收盘为触发日。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按照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第一选择为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措施实施期间
已结束,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完成后,公司股价尚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仍需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董事(仅限在公司担
任其他职务且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郝春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180,000               1.13%
       刘永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00,000               0.71%
        董微         高级管理人员                   800,000               0.28%

       仪传超        高级管理人员                   800,000               0.28%
       沈益国        高级管理人员                   800,000               0.28%

       张海江        高级管理人员                   800,000               0.28%

       张瑞霞        高级管理人员                   200,000               0.07%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合    增持资
   称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理价格    金来源
                                                                 区间
                                                                (元)
 郝春利      不低于        不低于      竞价    2023 年 6 月     不高于     自 有 资
             54,869      1,152,241             30 日 -2023       21.00     金
                                               年 9 月 29 日

 刘永江      不低于        不低于      竞价    2023 年 6 月     不高于     自 有 资
             55,929      1,174,509             30 日 -2023       21.00     金
                                               年 9 月 29 日
  董微       不低于        不低于      竞价    2023 年 6 月     不高于     自 有 资
             27,860       585,054              30 日 -2023       21.00     金
                                               年 9 月 29 日
 仪传超      不低于        不低于      竞价    2023 年 6 月     不高于     自 有 资
             29,079       610,644              30 日 -2023       21.00     金
                                               年 9 月 29 日
 沈益国      不低于        不低于      竞价    2023 年 6 月     不高于     自 有 资
             28,166       591,474              30 日 -2023       21.00     金
                                               年 9 月 29 日

 张海江      不低于        不低于      竞价    2023 年 6 月     不高于     自 有 资
             27,899       585,867              30 日 -2023       21.00     金
                                               年 9 月 29 日

 张瑞霞      不低于        不低于      竞价    2023 年 6 月     不高于     自 有 资
             29,496       619,413              30 日 -2023       21.00     金
                                               年 9 月 29 日
注:

1.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为不高于公司北交

所公开发行价格 42.00 元/股。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40,6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

实施完毕。故本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高于 21.00 元/股。

2.以上增持计划以计划增持金额为准,计划增持数量为预估数。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
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股
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已达到预计的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6.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
果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
规定。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导致本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
风险,如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
导致本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对
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关主体未能如约履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约
束措施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披露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且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
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控股股东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
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如
有),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
要约收购等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其增持公司股票或回购公司股份之义务的,
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