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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康乐卫士: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2023-10-09  

 证券代码:833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3-182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5 日 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24 日 15:00—2023 年 10 月 25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575         康乐卫士      2023 年 10 月 1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 7 号 A2 幢 201、202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暨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北京康乐卫士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之承诺,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
素的基础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回购公司
股份,并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份方案如下:
    (1)回购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方式:竞价方式
    (3)回购价格:不超过 21.00 元/股
    (4)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0
股,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0.36%,根据本次
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1,050.00 万元
-2,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5)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项,则回购
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本次回购股份事项顺
利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
改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
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
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
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印
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
    (3)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10 月 25 日 9:00-1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 7 号 A2 幢 201、202 公
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 7 号 A2 幢 201、202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010-67805055
联系传真:010-67837190
电子邮箱:hy.huang@bj-klws.com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议》
    2、《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议案、
  决议等进行表决,有权代表本单位/本人签署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其
  他有关文件。
       委托人对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
  见项下划“√”):



                                                                    表决意见
序号                      表决议案名称
                                                             赞同    反对      弃权
       《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暨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1.00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
2.00
       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赞同 □反对 □弃权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或其他补充临时提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委托人
  □是     □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上述授权自委托日期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
  失效。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