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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优机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20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优机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或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
料;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四)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应
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
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
通过。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
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
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
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
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