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优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20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十条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
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审计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
见,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己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人)负责召集。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法律认可的
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
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