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特瑞斯: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8-28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076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
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公司制定的《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关于公司回购股票稳
定措施如下: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1%;如公司单次回
购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继续进行回购,12 个
月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2%。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
—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原方案回购价格不超过 16.18 元/股,由于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
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 96,920,000 股变更为 125,705,240 股,调整后的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为 12.34 元/股。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为公司回购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
为竞价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2.34 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628,526
股,不超过 1,257,0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1%,根据本次拟回
购 数 量 及 拟 回 购 价 格 上 限 测 算 预 计 回 购 资 金 总 额 区 间 为 775.6011 万
-1,551.2022 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60 个交易日,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预计按照上限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及用途,如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
变动情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82,579,095 65.69% 82,579,095 65.69%
2.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含
42,156,945 33.54% 40,899,893 32.54%
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969,200 0.77% 2,226,252 1.77%
—— 用 于 股 权 激 励 或 员
969,200 0.77% 2,226,252 1.77%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 0 0%
总计 125,705,240 100% 125,705,240 100%
如按本次回购数量下限计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82,579,095 65.69% 82,579,095 65.69%
2.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含
42,156,945 33.54% 41,528,419 33.04%
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969,200 0.77% 1,597,726 1.27%
—— 用 于 股 权 激 励 或 员
969,200 0.77% 1,597,726 1.27%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 0 0%
总计 125,705,240 100% 125,705,24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
果公告。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
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稳定股价的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
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
东分红或薪酬,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