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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特瑞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8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073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作为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各项规定。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3年半年

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利于投资者

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要求,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回购股

份以稳定股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

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

等因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亚媛   周旭东    凌旭峰    徐立云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