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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特瑞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7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113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延河中路 22 号 1 楼 4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刊登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
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812,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043,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1 人调整为 10 人,
 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7 人减为 6 人,独立董事 4 人不变,同时根据新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812,9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
2023-098)、《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
2023-099)、《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101)、《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102)、《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103)、《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1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812,9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尧栋、秦永强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