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晨光电缆: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8-02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对《浙江晨光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进
行了修订,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时,公司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
如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况导致公
司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的情形,且非因不可
抗力因素所致时,公司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顺序及措施
当公司股票价格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当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达成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
2、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
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
3、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
有资金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三)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截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数量均已达到最大限额,已触发稳定股价公司回购
股份措施启动条件,2023 年 7 月 18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3.95 元/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5,764,268.87
元,不超过 7,963,200.00 元,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1,459,309 股-2,01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 0.72%-1.0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实
施完毕。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预计按照上限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 113,892,209 56.49% 113,892,209 56.49%
股份
2、无限售条件 87,707,791 43.51% 85,691,791 42.51%
股份(不含回
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 0 0% 2,016,000 1.00%
份
合计 201,600,000 100.00% 201,600,000 100.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3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本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