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艾能聚:购买资产的公告2023-07-10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090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拓展业务等需要的考虑,公司拟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
购买无锡斌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斌炜”或“标的公司”)100%股
权。无锡斌炜目前共有 2 名自然人股东,为自然人曹斌璐、曹伦;其中,曹斌
璐持股 80%、曹伦持股 20%。上述股权,尚未实缴出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无锡斌炜 100%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予以认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各项指标均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标准,且公司本次
交易金额为 0 元,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交易金额为 0 元,尚未达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
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曹斌璐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云龙村陈安寺 82 号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无锡斌炜法人、执行董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曹伦
   住所:浙江省海宁周王庙镇云龙村陈安寺 83 号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无锡斌炜监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无锡斌炜新能源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裕巷村农石路 7 号内东侧 01 跨
201 室
    交易标的为股权类资产的披露
    标的公司股东为曹斌璐持股 80%、曹伦持股 20%,成立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注册地为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裕巷村农石路
7 号内东侧 01 跨 201 室,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
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住宅水
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不
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等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浙江中联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
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浙中会师专审(2023)第 267 号。
(四)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导致合并范围变更的
       本次收购完成后,无锡斌炜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整体收购不存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
       标的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
       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形。

四、定价情况
    无锡斌炜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成立,注册资本尚未足额实缴,业务经营尚
处于起步培育阶段。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转让价格确定为 0 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曹斌璐、曹伦将共同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上述股权
尚未实际缴纳出资。转让后,由公司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 0 元。股权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后续发展需要的考虑,购买无锡斌炜 100%股权,将其成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为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战略规划所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
公司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风险。公
司将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明确经营
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努力确保公司本次交易的
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八、备查文件目录
    《股权转让协议》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