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五新隧装:涉及诉讼进展公告(案件一)2023-10-11
证券代码:835174 证券简称:五新隧装 公告编号:2023-091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案件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新能正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二)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贞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汉迪律师事务所何伦健律师、五新隧装工作人
员胡鹏飞
(三)一审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天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姓名或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隽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北京新能正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正源公司”)诉湖南五新
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
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作出(2019)陕 01 民初 716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作出(2020)最高法知民终
1737 号民事判决;新能正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院提出再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6 日作出(2023)
最高法民申 66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北京新能正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的再审申请。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新能正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被诉侵权产品具备案涉发明专利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吊钩装置、卷扬机、起吊架、第三销轴、第五驱动装置、钢丝绳、卡止
结构、止挡件、承托杆、滚动件等结构,且相互之间的连接作用方式均可一一对
应,被诉侵权产品所体现的技术特征完全包含了案涉发明专利权利要求 1 的全部
技术特征,落入了案涉发明专利权利要求 1 的保护范围。(二)被诉侵权技术方
案与案涉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
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
进行替换,构成等同。二审判决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案涉专利不构成等同属
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综上,新能正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六)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6 日作出(2023)最
高法民申 660 号民事裁定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3 年 9 月 9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3 年 9 月 6 日作
出的(2023)最高法民申 66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驳回北京新能正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因(2023)最高法民申 66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北京新能正源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公司将继续依照(2020)最高法知民终 1737 号民事判决书
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针对此案件披露的公告详见《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金额相对较小,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 01 民初 716 号民事判决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 1737 号民事判
决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申 660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