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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凯德石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11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3-099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
委员的,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
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
事会的监事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
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董事长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
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审计委员
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
职中关注到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
审计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放弃在本次会议中的表决权。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
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
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
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
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
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录中记
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
员须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须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期
为十年。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
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
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