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国源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835184 证券简称:国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利成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8,486,5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9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谭向勇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杨成斌因出差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发展及治理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做
出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484,0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股数 2,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独立董事
工作情况予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国源科技: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
号:2023-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484,0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股数 2,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对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做
出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484,0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股数 2,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国源科技: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国源科技: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484,0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股数 2,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结果,对公司的财务运营结果进行
总结,并形成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484,0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股数 2,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 2022 年盈利情况
及 2023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484,0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股数 2,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业务执业资格,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国源科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484,0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股数 2,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 (www.bse.cn)披露的《国源科技: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484,0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股数 2,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水平并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拟修
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 (www.bse.cn)披露的《国源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484,0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股数 2,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
理》等相关规定,现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该制度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国源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484,0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股数 2,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
司 2022
六 年度利 70,100 96.5565% 2,500 3.4435% 0 0%
润分配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郎艳飞、张佳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