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国源科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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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北京市盈
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进行了法律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
为召开本次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会议的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3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
定召集本次会议。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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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
2023-034),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48,483,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7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上述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
次会议的股东共 3 人,所持股份数为 2,600 股。
3、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
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
次会议,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修改列入会议
议程的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 14:00 开始。
2、参加本次会议现场表决的股东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
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3、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15:00—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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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4、公司对本次会议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5、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48,484,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00股,反对票2,50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48,484,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00股,反对票2,50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48,484,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00股,反对票2,50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48,484,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00股,反对票2,50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48,484,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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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00股,反对票2,50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票48,484,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00股,反对票2,50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0,100股,反对票2,50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48,484,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00股,反对票2,50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同意票48,484,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00股,反对票2,50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48,484,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00股,反对票2,50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48,484,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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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100股,反对票2,500股,弃权票0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