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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国源科技:承诺管理制度2023-11-30  

证券代码:835184           证券简称:国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内容包含《承诺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方、破产重整投资等相关方(以下统称
“承诺人”)在公司股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日
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
诺事项。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
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公司及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
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
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
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承接。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
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
披露。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如其承诺的相关事项尚未履行完毕
的,相关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
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
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监事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
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

    第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
的承诺事项。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
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

    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
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
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修改,修订本制度,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
解释。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