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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数字人:总经理工作制度2023-10-26  

 证券代码:835670            证券简称:数字人          公告编号:2023-070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
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数字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班子
的职权,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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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
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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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
可靠;

    (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六)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
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
相应责任;

    (八 )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指定董事)、
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
议。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以下简称“总经理班
子”),全面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
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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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
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
议程、出席及列席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应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出席及列
席者。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予按照前述规定的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 3
天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
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
的内容。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 1 天送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

    (一)传达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穿落实的措施、办法;

    (二)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
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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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方案,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决定或提议的人事任免事项;

    (九)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班子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终了后 30 天内,拟定下一年度的
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资金筹措计划、各种费用开支计划、
及资本运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班子在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
意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
见分岐时,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会议纪要内容主要
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
副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形成会议决定后,
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不得推托、
顶着不办。

    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
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
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四章 经营事项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
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 人事管理权限: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聘、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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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员工,须报总经理审批。除董事会聘用人员外,总经理有权对公司所有人员
进行调整,其中特别重要人员调整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内提交;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此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公司董事
会。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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