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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中科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1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3-054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
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
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
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对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的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长虹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长
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
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2.长虹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
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长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是真实可
靠的,长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等一系列金融服务,风险是可控的,没有损
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竺长安、王虹、向东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