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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中科美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2-1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机构”)作为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中科美菱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182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82,734 股,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16 元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86,923,744.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22,350,349.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4,573,394.9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 并 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2CDAA70693)。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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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产品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
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
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策及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保本稳健型的理财产
品投资品种,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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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没有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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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
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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