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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科美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2-12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3-075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协助委员会工作并提
供有关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基础资料及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咨询意见;

    (三)客观全面综合(一)、(二)两项内容的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向委
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通知时书面载明事由。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战略委
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
时应附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签字表决。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
公司非委员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