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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吉林碳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8-09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3-060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吉 林碳谷 碳 纤维股 份 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 召 开第 三 届董事 会 第十二次 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
过 了 《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议 案 ,同意 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现将 相关事 项 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17 日,中 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 具《关于同 意吉林 碳
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538 号) , 同意公 司 向特定 对象 发行股 票的注 册申 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
序 和 规 则,确 定本次 发 行价格 17.48 元/股,发行股 数 4,600 万股,募集 资
金 总 额 80,408.00 万 元,扣除 发行费用 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 净额 为 79,201.18
万 元 。上 述资金 到 位情况 业 经中准会 计师事 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 ,
并 出 具 中准验 字[2023]2021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
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 集 资 金的银 行 签署了 募集 资金 三方 监管协 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募集资金到位日(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81,103,936.65 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投项目名称                                                      拟置换募集资金
                               额(含税)           入金额(含税)
年产 15 万吨碳纤维原丝项目      950,000,000.00         511,103,936.65    511,103,936.65
碳纤维原丝及相关制品研发
                                250,000,000.00                      -                 -
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000.00          70,000,000.00     70,000,000.00
          合计                 1,700,000,000.00        581,103,936.65    581,103,936.65

    根据《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
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12,068,249.03 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990,566.04 元(不含税),
本次拟置换 1,990,566.04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总额                    已预先投入资金
        承销费用                             5,158,249.06                                 -
        保荐费用                             4,971,698.11                    1,132,075.47
      审计验资费用                                801,886.77                   292,452.83
        律师费用                             1,132,075.47                      566,037.74
   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                               4,339.62                              -
           合计                             12,068,249.03                    1,990,566.04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 一)董 事 会审议 情 况及意 见
     2023 年 8 月 9 日 , 公 司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议 案,同 意公司 “以募 集 资金置换 预先投 入募 投项目 及已支付 发行费
用 的 自 筹资金”事项 。
     ( 二)监 事 会审议 情 况及意 见
     2023 年 8 月 9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议 案,同 意公司 “以募 集 资金置换 预先投 入募 投项目 及已支付 发行费
用 的 自 筹资金”事项 。
     ( 三)独 立 董事意 见
     经 审议,独立 董 事认为:公司本 次“以募集 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
目 及 已支 付发行 费 用的自 筹 资金”事项 ,符合《 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 行 费 用的自 筹 资金》 议案。
     ( 四)保 荐 机构核 查 意见
     经 核查,保荐 机 构认为:公司本 次“以募集 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
目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事 项 已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
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 通 合 伙)已 对“以 募集资 金 置换预先 投入募 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 的
自 筹 资 金”事 项出具 了 专项鉴证 报告。该事 项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公 司 持 续监管 办 法(试行 )》《北京 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 市规 则(试行)》
等 相 关 法律法 规 的要求。公 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 入募 投项目 及已 支
付 发 行 费用的 自 筹资金”事 项,不存 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 募集 资金投 向和损
害 股 东 利益的 情 况。因 此,保荐 机构对于公 司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 换预先
投 入 募 投项目 及已支 付发行 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无 异议。
       ( 五)会 计 师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 自 筹 资金专 项 说明的 鉴证 报告》(中准 专字[2023]2253 号),报告意 见
认为:吉林碳谷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 相 关 规 定 ,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如 实 反 映 了 公 司 截 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 止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实际情
况。
     五、备查文件
       (一)《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
       (二)《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
“使 用 银行 承 兑汇票、信用 证 等方式支 付募投 项目 资金并 以募集 资金 等额
置 换 ”的核 查 意见》 ;
       (五)《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 募 投 项目及已 支 付发行 费 用的自筹 资金专 项说 明的鉴 证报告 》。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