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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吉林碳谷: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8-09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3-061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吉 林碳谷 碳 纤维股 份 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 召 开第 三 届董事 会 第十二次 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 第九会议,审议通 过
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 金 等 额置换》议 案,同意 公司在实施 募集资 金投 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
投 项 目”)期间 使 用银行 承 兑汇票 、信用证 等票据 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 相关
款 项 并 以募集 资 金进行 等额 置换 。现 将相关 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17 日,中 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 具《关于同 意吉林 碳
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538 号) , 同意公 司 向特定 对象 发行股 票的注 册申 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
序 和 规 则,确 定本次 发 行价格 17.48 元/股,发行股 数 4,600 万股,募集 资
金 总 额 80,408.00 万 元,扣除 发行费用 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 净额 为 79,201.18
万 元 。上 述资金 到 位情况 业 经中准会 计师事 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 ,
并 出 具 中准验 字[2023]2021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
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 集 资 金的银 行 签署了 募集 资金 三方 监管协 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
财 务 费 用,根据《北京 证 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持 续监管 办法( 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 换 。 具体操 作 流程如 下:
       1、根据 募 投项目 进 度,由采购 、资产 管理等相关 部门在 签订 合同之
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进
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
对 方 商 定采用 银 行承兑 汇票 、信 用证 等方式 进行款项 支付;
       2、在 具体支 付 银行承 兑 汇票、信用证 等时,由采 购、资产管 理等相
关 部 门 填制付 款 申请单 并注 明付 款方 式为使 用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 等 ,
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支
付;
       3、财务 部 门将建 立 专项台 账,逐笔统 计使用 票据支付募 投项目 的款
项,定期编制《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总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
并 将 当 期以银 行 承兑汇 票、信用 证等方式支 付募集 资金 投资项 目的款 项,
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
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
司 一 般 账户, 并 通知公 司相 关部 门和 保荐人 。
       4、保荐 人 和保荐 代 表人有 权采 取现场 检查、问询 等方式定期 或不定
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
行 监 督 ,公司 与 募集资 金专 项存 储银 行应当 配合保荐 人的调查 与查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
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
     (二)《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及 支 付 已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
“使 用 银行 承 兑汇票、信用 证 等方式支 付募投 项目 资金并 以募集 资金 等额
置 换 ”的核 查 意见》。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