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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青矩技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0-27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3-102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并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青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期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选委员。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
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
董事会批准;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选任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
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
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
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
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
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
或邮件送出等方式发出。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
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
委员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
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
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
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二十条 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提名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
保存。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